一、田忠曼同志
田忠曼,女,1964年生,中共党员,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长期以来,田忠曼同志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积极司法为民,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迎难而上,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在信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开创了辖区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新局面。2002-2006年12月,她带领全庭干警处理各类来信11529件,接待来访12985人,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因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2001年至2003年,田忠曼同志连续三年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和“优秀法官”。2004年5月,被市高院记二等功一次;同年9月被评为重庆市“十佳”法官,且公众支持率名列“十佳”榜首。2005年5月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人民法院报“今日之光”栏目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2006年被重庆市委、市政府评为重庆直辖十周年建设功臣;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同年3月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二、唐艳同志
唐艳,女,1970年3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长期以来,唐艳同志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积极司法为民,面对繁重的刑事审判工作,带领大家迎难而上,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她注重办案的法律、社会、政治效果,树立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把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精神和独立、平等、程序、公开、廉洁的观念、意识体现到具体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去。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开创了辖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2003年6月,被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重庆市“严打”整治斗争(2001.4-2003.4)先进工作者;2004年12月,唐艳同志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 “优秀法官”;2005年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记二功,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女法官”。
三、周进同志
周进,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2001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周进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严打”整治方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司法为民,丹心护法,带领全庭成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认真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为辖区移民、脱贫、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2000年、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审判长,2003年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重庆市“十佳优秀青年卫士”,2007年荣获重庆市法院系统第二届“十佳法官”提名奖,同年被重庆市政法委评为惩治邪教工作先进个人。
四、兰光华同志
兰光华,男,汉族,1958年2月生,现年53岁,1981年3月参加法院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三级法官,现任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兰光华同志最令人敬佩最感人的是:三十年来办铁案,于无声处见真情。从事民事审判30年来,他以对人民群众的一往深情,以丰富的司法智慧和精湛的审判艺术,公正高效化解了3700多件民事纠纷,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诉缠诉,更无一件再审和改判,创造了二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68%的记录,创造了一审民事案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零记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被人民群众尊称为“铁案法官”“亲民法官”“和谐法官”“贴心法官”“创新法官”,并形成了“兰光华工作方法”,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
法至深处情自浓,亲民爱民撼人心。近3年来,他严洁自律,率先垂范,勇挑重担,除主持庭务工作外,每年都要亲手承办大批案件,三年共承办案件445件,平均每年要承办近150件,结案率达99%,调撤率达82%;他还优质高效办理了60多件重大复杂疑难的移民案件,为维护三峡库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把人民群众当亲人,经常翻山越岭,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3年共巡回办案180余件;他坚持和谐司法,注重法理情的高度统一,让许多对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他坚持以人为本,3年共办理特困群体案件100余件,使当事人不因家境贫困而耽误诉讼;他善于工作创新,积极配合当地党政及有关组织,把审判延伸工作做实做细,倍受社会各界称道;他经常深入基层调研,结合具体案例,为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8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因成绩突出,他多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2008年获市高院嘉奖;2009年,在重庆市首届“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中,荣立市委、市政府一等功;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第三届“重庆市十佳法官”,2011年,先后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政法干警、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被重庆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四届先进工作者。
兰光华同志最令人敬佩最感人的是:三十年来办铁案,于无声处见真情。从事民事审判30年来,他以对人民群众的一往深情,以丰富的司法智慧和精湛的审判艺术,公正高效化解了3700多件民事纠纷,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诉缠诉,更无一件再审和改判,创造了二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68%的记录,创造了一审民事案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零记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被人民群众尊称为“铁案法官”“亲民法官”“和谐法官”“贴心法官”“创新法官”,并形成了“兰光华工作方法”,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
法至深处情自浓,亲民爱民撼人心。近3年来,他严洁自律,率先垂范,勇挑重担,除主持庭务工作外,每年都要亲手承办大批案件,三年共承办案件445件,平均每年要承办近150件,结案率达99%,调撤率达82%;他还优质高效办理了60多件重大复杂疑难的移民案件,为维护三峡库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把人民群众当亲人,经常翻山越岭,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3年共巡回办案180余件;他坚持和谐司法,注重法理情的高度统一,让许多对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他坚持以人为本,3年共办理特困群体案件100余件,使当事人不因家境贫困而耽误诉讼;他善于工作创新,积极配合当地党政及有关组织,把审判延伸工作做实做细,倍受社会各界称道;他经常深入基层调研,结合具体案例,为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8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因成绩突出,他多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2008年获市高院嘉奖;2009年,在重庆市首届“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中,荣立市委、市政府一等功;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第三届“重庆市十佳法官”,2011年,先后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政法干警、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被重庆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四届先进工作者。
五、薛梅同志
薛梅,女,汉族,现年39岁,1993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一级法官,现任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该同志奋战在刑事审判第一线19年,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2008年1月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法官,2009年被本院评为优秀个人,2010年1月获重庆市委、市政府嘉奖,在本院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12月被评为重庆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2年3月被评为重庆市第三届“十佳女法官”。
精益求精,视案件质量为生命。
所办案件实现了“三零”目标:一是所办一审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数为“零”;二是可归责于本人原因的违法超审限案件数为“零”;三是所办一审案件可归责于本人原因而被上级法院改判数为“零”。2009年和2010年,她承办案件的年审结率均为100%。她将精心制作裁判文书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其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多次被市二中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她善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针对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其撰写的案例分析《曹某某故意杀人案》在2010年11月《重庆市案例精选》第四集刊载。
和谐司法,视化解矛盾为己任
薛梅同志能够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能力,在刑附民案件中,总是耐心细致地作调解工作,倾力化解社会矛盾。2009年以来,她调撤一二审刑事案件共39件,调撤率达35%,其中2009年、2011年二审案件的调撤率达到50%。
勇挑重担,视工作挑战为动力
薛梅同志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自我加压,主动承担大案、要案的审判任务,办理了众多难案、骨头案。从2009年开始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她积极投身于涉黑案件的审理工作,主审了张波、张涛等23人涉黑案,谭仁斌、田光辉等19人涉黑案,李慧明、罗马建等16人涉黑案,方焱铭、周清山等13人涉黑案,吴绍全、吴少明等19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自尊自信,视清正廉洁为根本
薛梅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等廉政纪律,将清正廉洁视为法官的立身之本,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二是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三是牢固树立廉政意识。
精益求精,视案件质量为生命。
所办案件实现了“三零”目标:一是所办一审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数为“零”;二是可归责于本人原因的违法超审限案件数为“零”;三是所办一审案件可归责于本人原因而被上级法院改判数为“零”。2009年和2010年,她承办案件的年审结率均为100%。她将精心制作裁判文书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其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多次被市二中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她善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针对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其撰写的案例分析《曹某某故意杀人案》在2010年11月《重庆市案例精选》第四集刊载。
和谐司法,视化解矛盾为己任
薛梅同志能够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能力,在刑附民案件中,总是耐心细致地作调解工作,倾力化解社会矛盾。2009年以来,她调撤一二审刑事案件共39件,调撤率达35%,其中2009年、2011年二审案件的调撤率达到50%。
勇挑重担,视工作挑战为动力
薛梅同志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自我加压,主动承担大案、要案的审判任务,办理了众多难案、骨头案。从2009年开始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她积极投身于涉黑案件的审理工作,主审了张波、张涛等23人涉黑案,谭仁斌、田光辉等19人涉黑案,李慧明、罗马建等16人涉黑案,方焱铭、周清山等13人涉黑案,吴绍全、吴少明等19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自尊自信,视清正廉洁为根本
薛梅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等廉政纪律,将清正廉洁视为法官的立身之本,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二是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三是牢固树立廉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