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法院联合执行扣押被执行人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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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在万州长江二桥附近的秦皇一号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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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一号船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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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法院与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干警向船员代表作释法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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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在认真作笔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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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现在按照程序由武汉海事法院的执行法官对你们所在的这艘船舶依法进行扣押”。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在万州长江二桥附近,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一艘船舶予以扣押。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 夫妻双双被判刑
该船舶名为“秦皇一号”,其所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富。2015年,重庆秦皇建材有限公司、其法人王某富、王的妻子张某桃、以及为其融资担保的中商财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产生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后,王某富、张某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义务。与此同时,王某富还与其他人存在多笔借款合同纠纷,都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问题。先后被市二中法院、开州、万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各十五日。二人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18日,市二中法院二审判决王某富、张某桃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王某富尤其徒刑二年,判处张某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执行法官“防水养鱼” 密切查控财产
王某富被多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秦皇一号”船舶已被抵押给中商财富,多家法院对该船舶采取了查封措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船舶处置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范围,在2015年7月,市二中法院与武汉海事法院建立在执行工作中相互协作、协助、委托工作机制备忘录。但执行干警基于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不利影响的考虑,因案施策,对该船舶采取“放水养鱼”的谨慎执行措施。即对该船舶不予扣押,让其一直处于运营使用状态,用船舶的收入来抵偿部分债务。在这个过程中,市二中法院执行干警定期走访该船舶运营情况,并对其进行严密的监管。
联合扣押船舶 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最近的一次例行走访中,重庆二中法院执行干警得知,由于经营不善,“秦皇一号”船舶不但不能继续创收偿还债务,甚至连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市二中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快反机制,请求武汉海事法院协助扣押该船舶再进行处置。得知船舶要被扣押,船员们开始存有对抗情绪。执行干警向船员代表释明了,如果船舶成功被司法拍卖,船员的工资可以在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得知这一消息后,船员们才放心离去。
来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