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重庆3月1日电(向存丹、陈震)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共同守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图为签署仪式现场。
鄂西渝东两地“一衣带水”“山水相依”,两地三市法院明确将结合三峡库区生态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丰富丰饶但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人文资源亟待进一步司法保护的特点积极探索,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发挥上游担当,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三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机制等6项合作机制深化环境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一体化,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会议期间,三家中院还共同发布了10个长江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