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渝三地法院共护三峡生态长廊
湖北日报2022-03-01 10:04
湖北日报讯(全媒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向存丹 陈震)宜昌、恩施、重庆法院携手,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2月2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开启跨省级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新机制。
会上,两地三市法院形成共识,将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三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建立健全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本次三家中院共同发布的10个长江保护典型案例,主要聚焦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水资源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长江珍稀鱼类资源、非法采卖长江河砂等问题,涉及水资源、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石漠化治理区域等三峡库区重要生态系统要素的保护和修复,集中反映了两省市三地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将生态修复贯穿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全过程的理念和做法。
责任编辑:陈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