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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法院刑事二审庭审实质化,院领导来带头!
作者:田丹 刘海谦  发布时间:2023-11-13 11:17:28 打印 字号: | |

11月9下午,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巡回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上诉案。本案由市二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唐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市二中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辖区法院刑庭的部分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群众观摩了此次庭审。

 



庭审现场

 

上诉人梅某与被害人黄某某、朱某因琐事引发争执、冲突,继而发生打斗,梅某致黄某某轻伤。在纠纷结束并已返回家中的朱某,越想越心生不满,又持刀返回现场寻找梅某。经黄某某指认,朱某持刀走向梅某,梅某见状从其车辆后备箱取出木棒握于手上。当朱某持刀欲砍击梅某时,梅某持木棒打中朱某头部,随后二人持械互打,均被致轻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梅某致黄某某和朱某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梅某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认为其致朱某轻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庭审中,审判长唐艳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当庭确认上诉人梅某致黄某某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致朱某轻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并依法予以改判。

 

庭审结束后,唐艳副院长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市高法院关于促进提高刑事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刑事二审程序严格把关、依法纠错等功能,确保审判过程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确保司法公正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来源:重庆二中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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