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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促销“大喇叭”VS我在家中想“静静” 谁有理?
作者:付丽姝  发布时间:2023-11-20 15:34:47 打印 字号: | |

超市长期高频重复播放促销广告,附近居民张某不堪其扰,认为该种促销方式已形成噪音,严重影响生活环境,遂起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李临风经过深入走访、细致辩法析理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案件详情

张某居住于重庆市万州区石峰路某小区,某百货超市分店开设于该小区斜对面。百货超市为促销商品、吸引顾客,经常使用音箱或手持喊话器重复播放促销广告,张某不堪其扰,认为超市长期重复播放促销广告已经形成噪音,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环境。

 

为对案情有更清晰地了解,承办法官李临风到超市附近走访,询问附近居民感受,亲身体验居民日常生活环境。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法官向超市工作人员进行释法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超市长期高频重复播放促销广告的行为形成的噪音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环境权益,也有损超市经营形象。”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辩法析理,超市工作人员认识到其经营行为的不妥之处,立即撤走播放促销广告的喇叭,并承诺不再长期高频重复播放促销广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舒适、宁静的居住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追求,采用扩音喇叭等方式长期高频重复播放促销广告势必会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产生不利影响。2022年6月5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通过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经营者有义务防止噪声污染。

 

可见,防止噪声污染是每位公民、每个企业都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是全社会共同的追求。当我们的耳朵“想静静”时,大可不必无休止地忍受,每位公民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想静静”的权利。


 
来源:重庆二中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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